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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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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決議核准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終止經營,其用戶可自主選擇攜碼其他電信事業

日期:113/05/29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星圓通訊)申請自113年7月15日0時起終止經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13年5月29日第1121次委員會議決議核准星圓通訊終止經營之申請。

    NCC指出,星圓通訊於108年4月25日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許可執照,並以「無框行動」作為品牌在台灣提供MVNO服務,採不綁約及月租制收費方式,僅受理自然人申辦,不受理企業客戶,截至4月30日用戶數為50,609人。星圓通訊稱基於新合約中之分潤制度及商業條件改變,以致最終決定終止合作,並不排除尋求其他電信業者合作在台灣提供服務。

    星圓通訊於113年4月12日提報終止營業申請,案經NCC審議該公司所提消費者保護處置方式,為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除要求星圓通訊須於5月底前完成依電信管理法第19條規定通知使用者終止服務之通知,並每週彙報已移轉之用戶數量(含攜碼情形、辦理終止服務數及剩餘客戶數等),確保此期間順利營運不中斷,對於消費爭議事件,應指派專責單位或專人處理用戶爭議。另外NCC也請其他電信事業自主提供多元資費方案,供星圓通訊用戶選用。

    NCC強調,為因應電信市場快速轉變,本會將持續關注零售及批發市場變化,採取必要措施,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產業發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連 絡 人:李科長珠榕

電    話:02-3343-8911

行動電話:0928-00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