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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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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機車族朋友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日期:114/01/09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會提醒機車族朋友,記得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並維持本保險契約不中斷,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為保障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自87年1月1日起實施本保險制度,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之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220萬元為限),提供受害人基本保障。依本法第6條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機車所有人有投保本保險,以及維持其有效性之義務;本法第49條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公路監理機關將處以罰鍰。
    依據統計資料顯示,汽車投保本保險之投保率已接近100%,機車投保率則自109年之84.88%逐步提升至113年10月之89.39%,惟仍有超過10%的機車未投保本保險。為提升機車之投保率,強化用路人安全保障,金管會已責成保險公司,於保險期間屆滿30日前通知車主續保,並就保險到期後仍未投保之車主,在保險期間屆滿後30日內,至少再為2次重新投保之通知,另針對保險到期後第2個月及第5個月仍未投保者,金管會保險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將共同具名再次寄送提醒投保通知,透過多次通知來提醒尚未投保之車主投保。為利保險公司正確寄送續保通知,金管會提醒民眾如有住所、居所或營業地址變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
    本保險已提供多元投保管道(包含至各縣市保險公司臨櫃投保、透過網路及業務員投保等)供民眾選擇。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以獲得完善的服務。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8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