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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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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外標場標得舊汽車及機器腳踏車,報運進口時應將標場手續費等費用計入申報,俾加速貨物通關

日期:114/04/08

基隆關表示,商民自國外標場標得或委請他人代標舊汽車及機器腳踏車報運進口,應確實申報車價及標場手續費等應加計費用,避免因未正確申報相關費用而須補稅或送查價而影響通關速度。

基隆關說明,依關稅法第29條規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所謂交易價格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我國實付或應付價格;亦即買方就該進口貨物,實際已支付或應支付給國外標場的支付總額為計算基準。是以,標場手續費、競標費及用以支付車輛運輸及儲存相關的標場服務費用均應列入完稅價格申報。海關如發現前述應加計費用有漏報情事,將予以增估補稅。

基隆關呼籲商民進口此類貨品時,應正確申報前揭交易價格並檢附有關文件供海關審核,以利通關及減少徵納雙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