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3年9月18日第1718次委員會議決議,富邦媒體公司於momo購物網銷售「林內50人份瓦斯煮飯鍋(RR-50S1-基本安裝)」,宣稱「廚衛節能 最高補助3000!」,因該商品並不在節能補助範圍,故就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經濟部能源署於113年推出住宅燃氣器具節能產品補助,富邦媒體公司因此以相關關鍵字,於所屬供應商系統資料庫中蒐尋,並將所蒐得包括本案商品在內之438項商品網頁圖片加註「廚衛節能 最高補助3000!」文字,以方便消費者知悉購買符合條件之商品。但本案商品是以瓦斯燃氣之「鍋具」而非「爐具」,並不在補助商品範圍。所以,廣告上稱「廚衛節能 最高補助3000!」,並非真實,將使一般人產生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有廣告不實情事。
公平會表示,商品是否獲有政府補助,是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之考量因素,業者在廣告上使用此類表示,應確保廣告之真實,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