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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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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標章都有期限,期限內廣告才合法

日期:114/03/06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114年3月5日第1741次委員會議通過,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捷得企業社於PChome24h購物網站銷售「【歐司朗OSRAM】最新節能標章認證 8.5W E27 LED超廣角燈泡 (4入1組)」商品,在廣告刊載「最新節能標章認證」,但該標章已逾期失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該廣告宣稱「最新節能標章認證」,整體予人廣告商品獲有節能標章認證的印象,而燈具是否獲有節能標章認證,會影響消費者對省電效果的信賴度,成為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的重要參考因素;但經公平會調查,上述商品的節能標章於112年2月28日到期失效後,業者仍持續於廣告宣稱「最新節能標章認證」,已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惟考量該商品廣告期間銷售數量甚少,且該商品確實曾具有節能標章,業者並已將廣告下架,影響交易秩序、公共利益尚屬輕微,故予以警示。
       公平會提醒業者,商品節能標章具有使用期限,業者應隨時檢視廣告內容是否仍在所宣稱之期限內,以免觸法受罰;另外,也建議消費者於購買家電商品前,可至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https://www.energylabel.org.tw/)查詢商品節能標章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