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於本(9)日第1721次委員會議通過,卓星有限公司於ONEBOY HOME網站銷售「冰感A級冰科技柔滑膚觸冰鋒被」商品,廣告刊載「Q-MAX值達史上最涼0.432」文字,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卓星公司銷售上述涼被商品,廣告刊載「Q-MAX值達史上最涼0.432」文字,整體給人的印象是該商品的Q-MAX值達0.432,為史上最涼的涼被商品,但經公平會調查發現,他牌涼被商品於卓星公司廣告期間經SGS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其Q-MAX值為0.535,較案關商品的Q-MAX值0.432更高。又依據SGS公司提供意見,案關商品與上述他牌商品的測試報告皆為參考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5687 L3272執行,2份報告的測試方法、測試設備、測試環境、測試條件及測試標準皆相同,Q-MAX數值越大,表示織物接觸人體時單位面積的熱量流失越多,會產生較佳的瞬間涼感效果,因此案關廣告所宣稱之「史上最涼」已與事實不符,屬廣告不實。
公平會提醒,業者於廣告使用最高級用語連結客觀陳述,應該要有所依據,而且要隨時注意廣告的宣稱是否仍與實際情形相符並隨時更正。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