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本(9)日第1746次委員會議通過,倍思國際有限公司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OX9平板觸控筆商品,廣告刊載「……獲得iphone MFI授權認證……」文字,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倍思公司銷售OX9平板觸控筆,廣告刊載「……獲得iphone MFI授權認證……」文字,廣告整體給人的印象是該商品有獲得MFi授權認證,但經公平會調查發現,該商品並未取得MFi授權認證,倍思公司也承認該廣告是其不清楚蘋果公司規定的疏忽,因此該廣告刊載內容與事實不符,已屬廣告不實。考量該廣告已下架,銷售金額不高,違法情節尚屬輕微,故決議去函警示。
公平會提醒,業者於廣告宣稱商品獲得的相關認證應該要有所依據,以免不實刊登而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