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交通費率審議會於114年2月21日下午就「臺鐵票價合理化方案」進行審議。現行臺鐵基本費率係奉行政院核定後自84年9月16日起實施,迄今已近30年未調整。根據臺鐵公司估算,與前次基本費率調整時之營運成本相較,至113年止,營運成本已高漲37.96%,且因長期未調整費率,票箱收入不僅難以支應營運成本,短程旅次運價甚至較捷運、公車、公路客運等運具為低。考量臺鐵已於113年完成公司化,需自負盈虧,因此無論從營運成本、票價合理性乃至健全公司營運條件等因素,基本費率確有檢討之必要。臺鐵公司爰研訂「臺鐵票價合理化方案」,並於114年2月5日經第1屆第11次董事會審查通過後提報交通部。嗣經交通部於113年2月12日函請運輸研究所提送本審議會辦理審議事宜。
經與會委員就臺鐵公司所送之合理營運成本、費率基礎、合理報酬率、預估客運延人公里數與貨運延噸公里數等內容審慎討論,考量臺鐵公司經營成本之實際變動,為健全其經營環境以及落實政府公共運輸發展政策,審議會同意依照臺鐵公司依鐵路法第26條公式計算所提報方案, 審議通過各運距區間各級列車之運價率如附表。
貨運部分主要反映營運成本,並以合理報酬率3%計算,每延噸公里費率由1.17元調升至2.54元。
本次「臺鐵票價合理化方案」審議結果俟陳報交通部同意並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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