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4年12月17日第1782次委員會議通過,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祥閎股份有限公司於Yahoo購物中心網站銷售「【日虎】蒸爆汗(蒸氣SPA桑拿屋)」商品,廣告宣稱「排出體內毒素」、「汗蒸20分鐘等於…慢跑2小時 跳繩500下 爬山健走2小時 騎腳踏車1小時 扶地挺身100下 有氧舞蹈1小時」、「加速新陳代謝、加強保健產生大量排汗,排出身上的雜質廢物,達到塑身效果」及「在不斷汗蒸的過程中……在汗蒸的同時也需消耗體內大量的熱量,從而幫助瘦身」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考量該廣告於廣告期間並無銷售業績,違法情節尚屬輕微,故決議去函警示。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宣稱整體予人印象為使用案關商品20分鐘,相當於從事廣告所示各種運動一定時間或次數,具有消耗熱量之塑身、瘦身、排毒效果,但經公平會調查發現,業者無法提出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佐證案關宣稱為真,故廣告的宣稱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刊登瘦身、美容相關商品或服務之廣告時宣稱具有特定功效,一定要有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依據作為證明,避免違法遭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