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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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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BSMI字號來廣告要先查清楚,否則違法!!

日期:114/03/26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114年3月26日第1744次委員會議決議,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鑫鈺鑫國際有限公司於Yahoo奇摩購物中心網站銷售「米家智能跳繩」商品,廣告刊載BSMI許可字號為R56111,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上開廣告宣稱整體給人的印象是該商品已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與同品項商品相比具有一定的商品品質與安全性。惟查案關商品並未取得BSMI驗證,且業者也已坦承係將其他商品的BSMI許可字號誤植到案關商品銷售網頁,因此案關商品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案關商品的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考量案關廣告已下架、銷售金額不高,違法情節輕微,故予警示。
       公平會再次呼籲,業者製刊商品廣告,應盡真實表示原則,並注意所銷售商品是否有取得BSMI許可字號,以免不實刊登而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