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本(16)日第1820次委員會議通過,樂沛貿易有限公司於臉書網頁刊載中古車商品,廣告宣稱「原鈑件」,因車身葉子板已非原鈑件,故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樂沛公司114年11月及115年4月於「卡特車庫Carter's Garage」臉書網頁刊載賓士C250中古車宣稱「原鈑件」,予人印象是該車輛為出廠時所配置之原車鈑件。經函詢第三方中古車鑑定業者意見,「原鈑件」係指車輛外部車體鈑金部位中,仍保留車輛出廠時所配置之原車鈑件,未經更換為新品、副廠件或中古拆車件者,涵蓋範圍包括前葉子板等主要可視鈑金部位。又依據民眾取得該車輛鑑定書,其右前葉子板屬曾有更換情形或更換跡象,並非原鈑件。因此,樂沛公司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中古車是否為出廠時所配置之原車鈑件,為一般大眾於中古車市場購買車輛之重要交易決定事項之一,業者銷售中古車廣告應該要確實標註並與事實相符,避免違法遭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 0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為智科長 02-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