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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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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製造場所全面實施GMP

日期:115/05/27

為確保國人使用化粧品的衛生安全,衛福部食藥署公告「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三階段實施期程並給予5年緩衝期,推動過程結合產官學等領域,累計辦理化粧品GMP法規及實務相關訓練 111場次,以及1003場次之赴廠輔導及訪視,協助業者建立符合GMP之內控機制並提升落實度。前後歷經7年期間,即將於115年7月1日起正式邁入最後一階段。屆時,全台近千家各類化粧品製造場所均應適用GMP規範。此舉象徵台灣化粧品產業品質管理全面升級,讓民眾使用化粧品,都能用得更安心、更放心。

我國於107年修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並參照國際標準(ISO 22716)制定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為使產業能逐步轉型提升,規劃三階段實施期程:第一階段(113年7月1日)針對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及居家使用牙齒美白等特定用途化粧品製造場所實施;第二階段(114年7月1日)納入嬰兒用、唇用、眼部用及非藥用牙膏、漱口水之製造場所;第三階段(115年7月1日)將涵蓋其餘所有一般化粧品製造場所(免辦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除外)。

化粧品GMP作為品質保證概念之具體實踐,規範範疇涵蓋人員、廠房、設施、設備、原料、包裝材料、製程操作、品質管制及文件化紀錄等事項。符合GMP的製造場所必須依循合乎規範之產品資訊檔案(PIF),就所載成分及含量,從原料秤量、投料、混合攪拌等製造過程,乃至充填包裝與成品檢驗等,每個步驟都必須有清楚的標準流程(SOP)與詳實記錄。

為協助業者導入符合化粧品GMP的內部管制流程,食藥署持續辦理相關說明會、研討會與赴廠輔導活動,並提供業者自評表與26份關鍵文件範例,後續亦將偕同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持續辦理查核及輔導活動,掌握業者實施情形,確保產業能穩健落實品質管理。更多關於化粧品GMP實施細節與相關資訊,歡迎至食藥署網站之「化粧品GMP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