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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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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宣稱臺灣,但原產地是大陸 違反公平法!

日期:114/08/27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本(27)日第1766次委員會議通過,林君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床架商品,廣告刊載「產地臺灣」,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林君銷售床架商品,廣告刊載「產地臺灣」,廣告整體給人的印象是該商品為臺灣製造,但經公平會調查發現,該商品是林君先在中國電商平臺購買床架主體,抵達臺灣後再依據顧客需求進行零件改裝或補強。但據經濟部及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意見,該商品未符合原產地實質轉型,故不得宣稱製造地為臺灣,因此該廣告刊載內容與事實不符,已屬廣告不實。考量該商品銷售金額不高,違法情節尚屬輕微,故決議去函警示。
       公平會提醒,業者於廣告宣稱商品製造地應該要與事實相符,以免不實刊登而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