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公布,壽險業113年截至7月底(累計)外幣保險商品新契約保費收入折合約新臺幣1,692.25億元,其中投資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252.72億元(占比約15%)、傳統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1,439.53億元(占比約85%)(詳如附件)。幣別部分,主要為美元、澳幣及人民幣保險商品新契約:
一、美元保險商品新契約保費收入約51.15億美元,其中投資型保險約6.78億美元(占比約13%)、傳統型保險約44.37億美元(占比約87%)。
二、澳幣保險商品新契約保費收入約2.28億澳元,其中投資型保險約1.39億澳元(占比約61%)、傳統型保險約0.89億澳元(占比約39%)。
三、人民幣保險商品新契約保費收入約0.60億人民幣,其中投資型保險約0.47億人民幣(占比約78%)、傳統型保險約0.13億人民幣(占比約22%)。
金管會表示,外幣保險商品之保險費、保險給付、保險單借款、費用等相關款項收付之幣別皆為外幣,受益人未來領取保險金時有可能因保單計價之外幣貶值,導致結購為新臺幣後產生匯損,提醒消費者購買時應特別注意匯率風險,同時亦應審慎評估保單保障範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匯率風險承受能力,以及未來是否確有外幣需求等因素納入通盤考量。
金管會並呼籲,保險業銷售外幣保險商品時應瞭解及評估消費者對匯率等相關風險承受能力,並落實招攬人員管理、商品資訊揭露及商品適合度政策,以利本項業務穩健經營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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