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本(28)日第1788次委員會議通過,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巧客科技有限公司於Yahoo購物中心銷售甩脂機商品,廣告刊載「每天十分鐘相當於 仰臥起坐300個 瑜伽30分鐘 遊泳30分鐘 慢跑60分鐘 震動38000次」等語並無相關科學學理根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整體給人的印象是消費者每天使用該商品10分鐘,相當於做仰臥起坐300個、瑜伽30分鐘、游泳30分鐘、慢跑60分鐘及震動38000次等效果,但經公平會調查發現,該商品廣告是巧客公司僅將中國供應商提供的簡體字廣告資料修改為正體字後就刊登到Yahoo購物中心銷售,並無相關科學理論或文獻等客觀資料佐證相關宣稱的效果,因此該廣告刊載內容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考量該商品廣告期間的銷售情狀等情形,違法情節尚屬輕微,故決議去函警示。
公平會提醒業者,刊播廣告時應善盡廣告主的真實表示義務,如果是引用供應商或其他網站資訊來宣稱特定功效時,要先查證該宣稱是否具有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才能避免違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