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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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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局強化「史萊姆黏液玩具」管理 保障兒童安全

日期:114/07/17

點閱數:26

標準局自113年3月1日將「史萊姆黏液玩具」之硼元素列為應施檢驗項目,於進口及國內出廠前,均須依國家標準進行抽驗,符合相關規定,始得於市場銷售。為確保兒童安全,已規劃於114年8月1日將該類商品由「抽批檢驗」改採「逐批檢驗」,以強化源頭管理。

標準局說明,市場購樣檢測品質不符規定者,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要求廠商限期下架回收改正;若屬逃檢者,將依該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另將持續辦理該類玩具市場購樣檢測及檢查計畫,倘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商品檢驗法相關法規等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局強調,凡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遊戲使用之各類型玩具,均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無論進口或國內產製皆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可於國內市場陳列銷售,並呼籲選購及使用玩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玩具(圖例如附檔)。
二、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主要成分或材質、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
三、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玩具,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避免造成傷害。
四、具延展性史萊姆黏液玩具,可能添加硼砂等化學物質,長期接觸使用易引發過敏性皮膚炎或過敏反應,故應注意使用時間,使用後應立即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