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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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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濕效能廣告不實,遭罰!

日期:114/10/15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於本(15)日第1773次委員會議通過,昶宏股份有限公司、東朱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及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嘖嘖平臺及美賣商城,銷售「NICONICO除濕機及還原除濕棒」產品,廣告刊載該除濕棒「每次都可以使用14-21天以上」及「連續使用天數14-21天」等語,並無科學實據,且未說明測試環境之限制條件,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昶宏公司新臺幣20萬元、東朱公司10萬元罰鍰,美賣公司則予以警示。
       公平會表示,案關廣告刊載該除濕棒「每次都可以使用14-21天以上」及「連續使用天數14-21天」等文字,予人印象是在一般條件下消費者可使用14到21天,但經公平會調查後,業者自承於廣告規劃製作時僅參考類似除濕產品廣告用語,並無科學實據,事後即便提供自行測試資料佐證,但業者提出的測試環境與我國平均相對濕度差距甚大,且未於廣告中揭示測試條件,消費者無由知悉該測試條件與一般環境之別,廣告予人之印象顯與事實疑有重大差異,核屬就商品品質之宣稱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業者,廣告宣稱具有特定效能時,應注意有無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避免誤導消費者,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承辦單位:法律事務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