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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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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已議處3千餘件違規輸入中國大陸食品案,持續與海關合作嚴查,呼籲民眾勿網購中國大陸食品以免觸法

日期:115/06/22

針對監察院於6月21日就中國大陸製未經許可輸入之零食提出調查報告,並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一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今(22)日表示,經濟部重視監察院對於維護國人健康及對中國大陸物品未經許可違法輸入的調查意見,並重申對於大陸地區物品輸入之嚴格管制立場。

貿易署表示,依據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規定,中國大陸製蠟瓶糖、螺螄粉、辣條及麻辣花生等4類產品除經本署專案核准外,皆非「准許輸入貨品」。過去112年至114年中,貿易署僅同意11案專案核准輸入。目前坊間或電商平台販售之中國大陸此4類產品皆非合法輸入,請民眾購買應謹慎選購。

貿易署強調,進口貨品所歸屬之貨號,實務上係由進口人向財政部關務署各海關申報,並由海關依據實際到貨之貨品進行查察與認定。倘若海關在邊境查獲任何非屬本部准許輸入之中國大陸食品,除由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以涉及逃避管制規定,處貨價3倍以下之罰鍰或沒入之裁罰外,也會將涉案案件移送本部,由本部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進行議處,予以停權輸出入貨品,最重則廢止出進口廠商資格。截至114年底,本部已議處3,071件海關移送案件,每張報單處以停止輸入貨品2個月之處分,並廢止16家公司、商號之出進口廠商資格,貿易署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緊密合作,呼籲民眾及業者勿以身試法。

貿易署重申,保障國人食品安全與維持兩岸貿易秩序係政府一貫之立場,後續將依監察院調查意見,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數位發展部等密切配合,跨部會加強稽查與橫向聯繫,對違規輸入之業者進行議處,以積極落實監察院之檢討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