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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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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郵包跨境寄送寵物食品應注意是否為應施檢疫貨品

日期:114/02/11

基隆關表示,國人飼養寵物數量逐年上升,不少民眾上網或委由親友自海外購買寵物食品,再透過郵局寄送回臺。以郵包跨境寄送寵物食品時,應注意是否為應施檢疫貨品,以避免因疏忽而受裁處。

基隆關說明,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應施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或銷毀……。」基隆關查驗郵包發現疑為應施檢疫物,如屬調製動物飼料及犬貓食品等含肉加工產品,將會同主管機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檢疫署)人員查驗,若為應施檢疫貨品,除涉前開條例第43條第11款規定而受有罰鍰外,來貨依檢疫署核發給收件人之「入境動植物檢疫處理通知書」核定處理方式,辦理退運、沒入或銷毀。

基隆關提醒,寵物食品種類繁多,民眾以郵包跨境寄送寵物食品時,應注意是否為應施檢疫貨品,以避免未符檢疫規定而生財物損失,亦能確保寵物健康與安全。該關呼籲在跨境選購與寄送寵物食品前,建議可先洽檢疫署(聯絡電話:(02)2424-7363分機210),避免因疏忽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