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4年9月17日第1769次委員會議通過,欣新網股份有限公司及鄭君於社群媒體銷售「日本獅王極薄多功音波電動牙刷1+3組」商品,廣告刊載「開團期間保證最低價」,卻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欣網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警示鄭君。
經公平會調查,欣新網公司及鄭君於社群媒體Instagram刊載廣告宣稱「開團期間保證最低價」,予人印象為該商品於開團期間較其他通路的價格更低。但是,市面上同時期還有其他通路銷售同款商品相同組合的價格低於廣告商品價格,所以廣告宣稱「開團期間保證最低價」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價格產生錯誤認知的疑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銷售商品的廣告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性,且廣告使用最高級用語,必須有客觀依據,並於登載前應善盡查證責任,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