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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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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植物診療師法 強化高風險農藥管理民眾更安心

日期:113/07/15
資料來源: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立法院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植物診療師法」,在朝野高度共識及各界期待下,臺灣正式成為全球第一個制定植物診療師專法之國家。農業部表示,此法通過後,將以更高位階的法律及專業人員來進行國內高風險農藥之使用管理及提供植物診療服務,將能協助農民精準用藥,減少農藥使用,也提供消費者更安全的農產品。

  農業部指出,本法賦予我國建立植物診療師專業制度之法源依據,透過國家考試選才,認證專業人員擔任植物診療師,提供農民作物健康診療服務,輔導田間精準用藥,有助於重建源頭生產管理,同時也健全國內植物疫災防控體系之專業人力資源,提升植物保護水準,強化植物防疫檢疫及高風險農藥之使用管理,保障糧食安全及公共利益。

  農業部強調,此法通過後,農民購買農藥不會受到影響,不需要處方箋;其次,植物診療師不得販賣農藥,對原先的販賣農藥業者也不會受到影響,最後對於已領有農業技師資格者,也不會影響其執業權利。

「植物診療師法」總計6章51條,重點說明如下:

一、提供農民或農企業即時、客製化植物診療服務:因應氣候變遷,植物診療師可進一步輔導農民精準用藥,以正確執行植物保護工作,落實食安源頭管理。

二、建立專業服務體系:由國家考試選才,建立專業人員證照制度,經考試及格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者,得充任植物診療師。

三、創造專屬執業空間:簽證事項為植物診療師專屬業務,不影響農民作物診斷諮詢服務需求,保障農民權益,對現行相關業別人員亦無業務競合,同時保障林業、園藝及農藝技師權益,未來將對應列入應考資格。

四、強化疫災防控量能:補充基層植物疫災防疫人力,未來植物診療師發現新紀錄之有害生物發生時,有義務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且對於植物疫病蟲害防治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

  農業部表示,「智慧」、「韌性」、「永續」、「安心」是農業部施政主軸,植物診療師法立法後,透過專業選才制度的建立,協助農民在氣候變遷下有效防治植物病蟲害,強化臺灣農業韌性,同時也降低化學農藥風險,達到維護生態永續發展,也讓農產品送達消費者手上時,讓民眾吃得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