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消費資(警)訊

:::
115年起將全面管制巧克力重金屬之鎘限量

日期:113/11/28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今(28)日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針對巧克力及可可粉提出重金屬鎘之限量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凡於市面流通販售之巧克力及可可粉,均應符合鎘之限量標準;違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限期改正,產品應依第52條沒入銷毀,否則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本次標準所管制之巧克力,係指以可可膏、可可脂或可可粉等可可製品為原料,經調配後,不含內餡之固體型態產品;「可可粉」,係指可可膏經壓榨分離去除可可脂後取得之粉末,或可可豆仁經烘焙後碾碎之碎粉。其他含有巧克力之複合性產品(如:堅果巧克力、巧克力麵包、巧克力餅乾、巧克力蛋糕、巧克力抹醬等),或添加其他食品原料(例如奶粉、糖)之沖調可可粉飲品,皆應依源頭管理之原則,確認所使用之巧克力及可可粉原料符合有關標準後,才能作為加工用途。

由於可可豆累積重金屬鎘之風險較其他重金屬高,故我國與Codex及其他先進國家相同,皆優先針對鎘提出管制標準;我國仍將持續蒐集國內外相關研究及監測資料,視需求滾動評估增修訂相關標準。

本案於預告評論期間接獲各界意見,因綜合考量巧克力原料進口後之流通供應鏈、調整品管要求及已合法流通產品之產銷期程,以及權衡維護食品安全之公眾利益急迫性,故酌予調整緩衝期,本標準實施日期將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凡於市面流通販售之產品,皆應符合新訂標準,非以產品之製造日期認定,提醒各相關產業界仍應及早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