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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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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醫院供膳場所食材品質及環境衛生抽驗及查核結果」

日期:105/11/28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抽查20家醫院病人供膳場所生鮮食材、熟食食材檢驗及環境衛生查核。檢驗結果,生鮮食材抽驗60件,57件符合規定,3件未符合規定;熟食抽驗20件,19件符合規定,1件未符合規定,複查後已符合規定。環境衛生查核結果10家不符合規定。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不符合規定之業者,均已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促請相關地方政府依法處辦。
民眾住院時,基於便利性與必要性,多會訂購醫院病人供膳場所之餐點。行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於本(105)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間會同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及衛生局人員,至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花蓮縣等地,隨機就20家醫院病人供膳場所,抽樣肉類、雞蛋及蔬菜等生鮮食材共計60件,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事項,同時也請衛生局抽樣20件熟食,進行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檢驗及環境衛生查核。
本次抽驗及查核發現下列缺失(請參附表):
一、生鮮食材部分: 抽樣60件生鮮食材樣品,57件符合規定,3件不符合規定。
(一)蔬菜抽驗21件,2件驗出農藥殘留超過標準。(編號1-2、11-2)
(二)雞蛋抽驗20件,1件驗出不得檢出動物用藥之歐美德普。(編號19-3)
(三)肉類抽驗19件,全部符合規定。
二、熟食部分: 20件熟食樣品,19件符合規定,1件不符合規定,未符合規定者初抽結果為陽性,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檢驗值皆為1100MPN/g,超過標準。(編號8-4)複查時已符合規定。
三、環境衛生查核部分: 10家有與查核項目不符合情形,本次環境衛生查核項目,係參考衛生福利部所訂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內容。主要缺失為,違反樓板或天花板應保持清潔、違反牆壁支柱及地面應保持清潔、違反食品、食品原料於有效期內等事項。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檢驗及查核結果經衛福部確認結果無誤外,並已請衛生局依法追查3件不符合規定食材來源與進行環境衛生複查。現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雞蛋驗出不得檢出之動物用藥及逾期食品各開罰新臺幣6萬元,2件蔬菜農藥殘留不合格者,均已追查至來源端。農政機關亦至本次不合格雞蛋之源頭進行查處,並抽驗蛋品及飼料送驗後均已無檢出動物用藥之情事。環境衛生不符合規定者,皆已改善完畢。
本次抽驗及查核結果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9次會議,主席裁示請衛福部督促相關地方政府衛生機關(單位)對於違規業者列入日後重點稽查名單,並且督促相關地方衛生機關(單位)通知醫院要求合作廠商落實品質管理,並針對主要源頭販售商加強稽查。同時也請農委會加強安全用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