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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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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兒童椅及凳品質檢測暨標示查核結果

日期:114/02/21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兒童消費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於113年6月間購樣15件市售兒童椅凳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其中品質檢測有3件不符合規定,標示查核有6件不符合規定,均已請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鑑於家長多會購買兒童椅凳供家中兒童乘坐或外出使用,為保障兒童安全及消費權益,行政院消保處遂與標準局合作辦理,針對市售兒童椅凳依據CNS 16045「兒童照護用品-兒童椅及凳」進行品質檢測(檢測項目包含「尖端或銳邊」、「小物件」、「易燃固體」、「強度要求」、「穩定性」、「表面塗層之含鉛量」、「折疊產品」、「剪切點、擠壓點及夾陷」及「木材部位」等),另就標示進行查核。本次檢測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部分:3件不符合規定(項次5、8、14)。不符合情形包括:
(一)「折疊產品」測項未通過,兒童手指有夾到無法自間隙中抽離之風險。(項次5)。
(二)「剪切點、擠壓點及夾陷(僅針對折疊椅及折疊凳)」測項未通過,兒童手指有夾到之風險(項次8)。
(三)「穩定性」測項未通過,兒童有跌落之風險(項次14)。
二、標示查核部分:6件不符合規定(項次5、8、10、12、13、14)。
(一)商品檢驗法部分:
1、商品檢驗標識:5件不符合規定(項次5、8、10、12、14),均無商品檢驗標識。經查1件為有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僅漏標示商品檢驗標識(項次12);另4件為違規逃檢(項次5、8、10、14)。
2、國家標準警語標示:5件不符合規定(項次5、8、10、12、13)。不符合情形包括:警告字體大小不足(項次5、8)、標示內容不完整(項次5)、標示不具永久性(項次8、10、12、13)。
(二)商品標示法部分:1件不符合規定(項次14),係進口商品未標示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
       有關本案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就違規逃檢商品(含品質不合格)部分,標準局已依商品檢驗法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並裁處罰鍰;另就違反國家標準警語及中文標示部分,已分別依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通知業者限期改正。
       針對本次檢測查核所發現之缺失,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0次會議決議,除請主管機關標準局儘速依法查處外,另就進口商品應強化源頭管理、加強實體通路及網路平臺之後市場稽查,並對業者及消費者加強宣導「兒童椅及凳」已屬公告應施檢驗商品。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兒童椅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兒童椅及凳」自111年12月1日起已屬公告應施檢驗商品,選購時應注意是否張貼「商品檢驗標識」,再行購買。
二、應檢視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產地等是否標示完整,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商品。
三、應意使用注意事項及警語資訊,以確保使用的安全性。
四、使用折疊式兒童椅凳時,建議由家長代為展開及折疊,並陪同兒童使用,不使用時應妥善收納,以避免兒童夾傷之風險。
       多一分留心,多一分安心;選購兒童椅凳多留心,維護兒童安全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