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坊間交友服務的消費爭議頻傳,甚至衍生不少消費詐騙事件。因此,行政院指定內政部擔任「交友服務」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訂相關管理機制,並研擬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供消費者安心交友的管道。
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統計,110年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交友服務」(含實體店面及網路)的消費申訴案件,將近500件。其中男性占比高達91%,女性則為6%;年齡層則以8年級生(23-32歲)占50%最高,其次為7年級生(33-42歲)占38%,而6年級生(43-52歲)也有9%,可見發生消費爭議的年齡層分布廣泛,不限於年輕人,熟男熟女也可能步入陷阱。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交友服務」是指業者提供服務媒合雙方認識、交往,進而收取對價的行為。根據分析,坊間常見的交友服務爭議態樣如下(詳如附件):
一、假交友真行銷,透過交友APP或交友網站平台認識網友,卻被推銷美容商品及課程。
二、在不知情下被誤導,簽訂「分期無擔保借貸契約」,交友卻負擔大筆債款。
三、資訊不透明,排約要另繳費用,參加聯誼活動要另繳費用,被勸說升等VIP更要繳大筆費用。
四、因故要解約,被索取建檔費、影音課程費等不合理且高額的違約金,多高達新台幣數萬元或十多萬元。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將促請主管機關內政部儘速研訂相關管理規範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僅能避免消費者因結交朋友而受騙或成為冤大頭;倘在健全安心的交友管道下,進而提高消費者覓得有緣人,對於降低國內嚴重的少子女化現象,亦將是一大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