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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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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兒童牙刷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

日期:113/11/22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兒童消費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13)年5月間採樣25件市售兒童牙刷進行檢測查核(實體店面購樣15件,網路平臺購樣10件),其中品質檢測依CNS 15503「兒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進行檢測,皆未檢出塑化劑及重金屬;標示查核有1件不符合規定,已請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兒童牙刷為兒童每日皆會接觸使用之商品,鑒於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屬環境荷爾蒙的一種,會干擾正常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長期暴露於塑化劑下可能會引起男童雌性化、女童性早熟等;其次,鉛等重金屬進入人體後除可能造成急性鉛中毒外,亦可能蓄積在人體的某些器官中,造成慢性累積性中毒,危害人體健康。為保障兒童健康及安全權益,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市售「兒童牙刷」,進行品質檢測(包括「塑化劑含量測試」及「重金屬溶出試驗」)及標示查核。相關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部分:全數符合規定,皆未檢出塑化劑及重金屬。
二、標示查核部分:1件不符規定。
(一)未依「商品標示法」標示部分:進口商品卻將國內業者標註為製造商,另未標示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計1件。(項次16)
(二) 未依「國家標準」標示部分:未標示適用年齡者,計4件。因兒童牙刷非屬應施檢驗商品,CNS 15503為自願性國家標準,尚非強制性規定,故不列入不符合規定情形。(項次4、19、22及24)
有關未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商品,本處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依法查處;另就未依國家標準標示之商品,已請標準局輔導鼓勵業者符合國家標準。針對標示查核不符規定部分,標準局已函請所轄地方政府依法限期業者改正,業者已改正完畢;至於未依國家標準標示之商品,經標準局輔導後,業者皆願意配合標示適用年齡。
就本次檢測查核所發現之缺失,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9次會議決議,除請經濟部依法查處本案不符合商品標示法之商品外,針對市售兒童牙刷應加強對業者宣導進口商品及電商平臺商品應使用正確商品標示,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時留意,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兒童牙刷應定期更換,以維持兒童口腔健康。選購兒童牙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留意兒童牙刷之年齡標示,選購適合兒童年齡使用之牙刷。
二、應留意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兒童牙刷,購買前應檢視商品之製造或進口廠商名稱及地址、產地及材質等資訊是否標示完整。
三、應留意兒童牙刷之製造日期、保存期限等標示,選購保存期限內之商品。
多一分留心,就多一分安心;選購兒童牙刷多留心,維護兒童口腔健康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