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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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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市售嬰兒紙尿褲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

日期:110/09/28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抽測20件市售嬰兒紙尿褲,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依本次檢測及查核結果,品質部分均符合規定,標示部分則有9件不符規定;並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下稱經濟部中辦)依商品標示法查處,目前8件已改正,1件已下架。
    嬰兒紙尿褲為現代社會有嬰幼兒之家庭家長必需用品,家中如有嬰幼兒,家長多會使用該類商品。為關心嬰幼兒使用時之安全,並維護其健康,行政院消保處於大臺北地區實體店面進行抽測14件;同時為確保消費者於防疫期間亦能安心上網選購相關商品,行政院消保處亦於網路通路進行抽測6件,合計共抽測不同廠牌之嬰兒紙尿褲20件。本案委由檢驗公司針對甲醛萃出量、可遷移性螢光物質、表面乾爽性(即回滲量),及塑化劑含量等項目進行檢測;另由經濟部中辦進行商品標示查核。相關檢測及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20件全數符合規定。其中甲醛萃出量、可遷移性螢光物質及塑化劑含量均未檢出,另回滲量部分均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20件中有11件完全符合規定,9件不符規定(項次8、10、11、14、15、17、18、19、20)。常見之缺失態樣為:
(一)未標示進口商名稱、地址及電話:計5件。(項次10、14、15、19、20)
(二)未標示使用方法:計3件。(項次:8、11、18)
(三)使用方法未以中文標示:計3件。(項次10、17、19)
(四)製造日期僅標示年、月,未標示日:計2件。(項次18、19)
    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有未依法標示之情形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如業者屆期不改正,將處以新臺幣(下同)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本次查核發現標示不符規定之9件商品,均已由經濟部中辦依法移請相關地方政府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在案,目前已有8件改正完成(項次8、10、11、14、15、17、18、20);另有1件係為進口商品且進貨不多,故已下架。(項次19)
    本次查核發現,檢測20件商品之品質均符合規定;惟市售嬰兒紙尿褲售價仍有落差甚大之情形,單價約從每片4.27元至每片12.11元不等,行政院消保處已將相關資訊彙整如附表,可提供消費者未來選購參考。
    另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嬰兒紙尿褲時,除注意尺寸大小外,亦應注意有無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之基本資料,及保存期限、使用注意事項等資訊,並依相關注意事項正確使用商品,以維護自身權益。此外,依據本次查核結果,便宜的售價一樣能夠買到符合品質規範的商品;建議消費者可跳脫品牌的迷思,依自身實際需求選購商品,做個聰明的消費者。多一分留心,就多一分安心;正所謂「貨比三家不吃虧」,良好的消費環境有賴你我的共同維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