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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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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泡麵及冰品環氧乙烷檢驗及食品標示查核結果

日期:112/02/13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國產泡麵及冰品各12件進行農藥環氧乙烷(一級致癌物質)之檢驗及食品標示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近年來歐盟RASFF系統 (食品和飼料快速警報系統)收到多起環氧乙烷食品污染通報事件,遂積極規範食品中環氧乙烷的殘留量,並已於去(111)年9月開始實施。我國目前並未核准環氧乙烷作為農藥使用,亦未准許使用環氧乙烷氣體作為食品消毒用途,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來持續在邊境進行查驗時,檢出多國泡麵等食品有環氧乙烷殘留情形。
有關本案行政院消保處分別在臺北市及桃園市的實體店面及電商平台,分別購樣國產泡麵及冰品各12件,進行環氧乙烷檢驗及食品標示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詳如附表1及附表2)。
      雖然本次檢驗及食品標示查核未發現有違規之情形,惟行政院消保處仍會函請主管機關食藥署除持續針對邊境進行攔檢查驗外,亦應就國內其他食品加強抽驗,以確保市售食品的安全。另外,也呼籲業者及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
一、國內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切勿使用環氧乙烷產製食品,以免危害民眾的身體健康。
二、民眾在選購食品時,可多加注意食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及聯絡資訊、原產地、有效日期及營養標示等內容,以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