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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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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款數額資訊,毋須以個人資料交換」

日期:106/12/12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發現,部分電信業者要求消費者提供詳細個人資料,甚至進入實際申辦流程後,始告知手機補貼款(下稱補貼款)之數額。案經消保處洽詢法務部,確認前開行為確屬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消保處已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督促電信業者改善完畢,目前消費者已無須提供個人資料,即可得知各款手機補貼款數額。
消費者為期以較低廉之價格購買新機,通常須簽約(或續約)一定期間,換取電信業者提供補貼款。補貼款數額之多寡,影響消費者申辦之意願,係屬重要消費資訊,電信業者應主動揭露。惟消保處調查發現,部分電信業者要求消費者提供詳細個人資料(例如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等),甚至須進入實際申辦流程後,始告知補貼款之數額,此舉,已逾越必要程度而違反個資法。
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立刻請通傳會督促各電信業者改善。目前消費者申辦時,已無須提供個人資料,即可透過門市、客服或網路申辦等管道得知各款手機補貼款之數額。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新機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申辦前應詳細比較各電信業者之資費方案,尤其應注意提前解約時,所應負擔之補貼款數額。
二、向電信業者查詢各項資費方案補貼款數額時,應謹慎保護個人資料,勿輕易提供,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三、倘遇有電信業者不當蒐集個人資料之情形,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