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Go To Center block

新聞稿

:::
「市售金(銀)紙之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案說明

日期:115/06/26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15)年1月間購樣20件市售金、銀紙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其中品質檢測全數符合規定,標示查核共計15件不符合規定,已請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鑑於民眾於祭祀拜拜或節慶祈福時,普遍有焚燒金紙之習慣,考量市售金、銀紙商品品質攸關消費者使用安全,為保障消費者安全及權益,行政院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合作辦理,針對市售金、銀紙依CNS 15095「金、銀紙」進行重金屬遷移量及甲醛釋出量等品質檢測,並依據商品標示法進行標示查核。本次檢測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一)「重金屬遷移量」測項:均符合規定。
(二)「甲醛釋出量」測項:均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部分:15件不符合規定(項次1、2、3、4、7、8、9、10、12、13、14、15、16、17及20)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6條及第9條進行查核,15件不符合規定。標示不符合情形,包括未標示「商品名稱」、「廠商資訊」、「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國曆或西曆之製造年月或年週」及「淨重標示不實」等。
有關上開未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商品,本處已請主管機關標準局依法查處。針對標示查核不符規定部分,標準局已函請所轄地方政府依法限期業者改正,並已改正完畢。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金、銀紙業者,應遵守商品標示法為正確標示,充分揭露資訊,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提醒消費者於選購金、銀紙時應留意商品標示,包含廠商資訊、產地、主要成分等標示是否完整,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商品;亦應注意燃燒金、銀紙時應保持環境通風,使用後應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