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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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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氣爆頻傳 瓦斯鋼瓶及管線檢查勿輕忽!

日期:107/07/06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近年來營業場所瓦斯氣爆事件頻傳,為維護消費者的人身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有鑑於消防單位未能完全掌握使用桶裝瓦斯的營業場所,已促請內政部(消防署)加速於「消防法」中增列相關處罰條款,並輔導相關營業場所加強員工訓練及提高不定期檢查頻率;另請經濟部輔導自助洗衣業者在明顯處標示使用能源方式(桶裝瓦斯或天然氣)、相關警語及經營者聯絡資訊,並研議納入專案查核洗劑販賣機(非開架式)商品之可行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去(106)年台中逢甲商圈餐廳、彰化自助洗衣店,以及本(107)年2月高雄小港便當店,接二連三因瓦斯鋼瓶管線脫落或置放位置不當,造成瓦斯外洩而引發氣爆。由於前述事件多發生在公眾出入的中小型營業場所,嚴重危及消費者生命及財產安全。因此,行政院消保處邀請內政部及經濟部等機關檢討相關法規及措施,並促請其採取下列消保措施:
一、內政部(消防署):
(一)增修「消防法」處罰條款:經查彰化自助洗衣店未辦理商業登記,也非消防單位列管的業者。再查現行「消防法」雖於第15條之2規定,要求瓦斯行要定期向消防單位申報使用桶裝瓦斯的業者,但如瓦斯行未申報,並無相關處罰條款。因此,消防單位未能充分掌握並列管相關營業場所,而錯失輔導及查核其管線安全的機會。
(二)輔導業者加強員工職前訓練:出入者眾的中小型營業場所,因其員工流動率相對較高,所以應輔導該類業者強化員工職前訓練(包括瓦斯鋼瓶換裝、使用安全、瓦斯漏氣檢查及緊急處理方式等)。
(三)提高不定期檢查頻率:為督促該類業者落實自主檢查,應對其營業場所提高不定期檢查頻率。
二、經濟部:
(一)由於使用天然氣的成本相對高,所以洗衣業者多採用桶裝瓦斯,但其風險也相對高。為提醒消費者注意自身安全,應輔導洗衣業者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使用能源方式(桶裝瓦斯或天然氣)及相關警語等,以保障消費者及公共安全。
(二)由於自助洗衣店多未留經營者的聯絡資訊,對於店內洗劑販賣機(非開架式)陳列的商品,無從查核是否符合商品標示等規定。因此,應輔導其加註經營者聯絡資訊,並研議納入專案查核之可行性,以輔導其落實商品標示管理。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也呼籲瓦斯行及使用桶裝瓦斯營業的相關業者,應善盡公共安全責任,落實瓦斯鋼瓶及管線安全的自主檢查,並採取下列措施,以保障員工及消費者人身安全:
一、強化員工訓練:應加強訓練員工將瓦斯鋼瓶置放於戶外通風良好處所,並以鐵鏈及圍欄等固定以防止傾倒;換裝瓦斯鋼瓶時,應先關閉容器閥及周圍火源;發生大量洩漏情形時,勿開啟電器等安全注意事項。
二、裝置瓦斯漏氣警報器:考量自助洗衣店長時間無人駐店,建議裝置瓦斯漏氣警報器,以即時偵知瓦斯漏氣,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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