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15)年4月間於網路通路及實體店面隨機購樣17件市售安撫奶嘴夾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其中品質檢測部分均符合規定,標示查核有6件不符合規定,均已請主管機關依法查處並要求業者改善。
安撫奶嘴夾是坊間常見的育兒用品,可用以將安撫奶嘴固定於嬰幼兒衣物,防止奶嘴掉落地面造成髒污或遺失,並方便嬰幼兒需要時能隨手取得奶嘴,以即時安撫情緒。由於奶嘴夾經常置於嬰幼兒身邊,且非常接近口部,為確保嬰幼兒使用奶嘴夾之安全及健康,行政院消保處遂邀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研商,針對市售安撫奶嘴夾依CNS 16041「兒童照護用品-安撫奶嘴夾」進行「特定元素遷移量」(重金屬)、「鄰苯二甲酸酯」(塑化劑)及「雙酚A」等品質檢測,並依據商品標示法進行標示查核。本次檢測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件):
一、品質檢測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部分:計6件不符合規定(項次3、4、8、12、15、16)。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6條、第10條、第11條等相關規定進行查核,標示不符合情形,包括未標示「廠商資訊」、「原產地」、「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無中文標示、主要成分或材料未以中文標示及標示內容不一致等。
有關上開未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商品,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主管機關標準局依法查處。針對標示查核不符規定部分,標準局已函請所轄地方政府依法限期業者改正,並已改正完畢。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安撫奶嘴夾時,應掌握下列「二要二不」的原則,多一分留心,育兒更安心:
一、購買時「要」擇選標示清楚完整之商品;此外,116年7月1日起安撫奶嘴夾將列入公告應施檢驗商品,屆時請留意選購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
二、使用前「要」詳閱使用說明及警語資訊,並依使用說明採取適當清潔方式,以確保衛生及安全。
三、當嬰幼兒躺臥嬰兒床、床或搖床等睡眠環境時,「不要」使用安撫奶嘴夾。
四、「不要」加長或自製繫帶,避免產生纏繞勒頸之風險。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爭議,可於上班時間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