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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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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微波爐品質檢測及商品標示查核結果

日期:112/10/13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12)年2月間採樣10件市售微波爐進行檢測,其中品質、重要零組件比對以及容許耗用能源基準之檢測結果均符合規定;至於標示查核結果,有2件不符合規定,已請主管機關依法要求業者改善完畢。
       由於微波爐縮短了食品的加熱時間,成為現代家庭生活中常用的廚房家電。行政院消保處為瞭解市售微波爐的品質及標示等是否符合規定,遂在臺北市實體店面及電商平台隨機購樣10件商品,針對品質(包括溫升、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構造、微波洩漏及爐門表面衝擊試驗)、 重要零組件比對以及容許耗用能源基準(包括能源效率及待機功率)進行檢測,並就相關標示(包括商品標示、能源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及國家標準中文標示)進行查核。相關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1、2):
一、品質檢測部分:10件均合格。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10件均合格。
三、容許耗用能源基準部分:10件均合格。
四、標示部分:2件不合格(項次4、9),茲分述如下:
(一)商品標示:1件不合格(項次9),缺失為外箱與本體標示之製造號碼不一致。
(二)能源標示:2件不合格(項次4、9),缺失為未標示能源效率。
(三)商品檢驗標識及國家標準中文標示:10件均合格。
       關於商品標示不符規定部分,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現業務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承接)已請地方主管機關要求業者改善完畢;至於能源標示不符規定部分,前經濟部能源局(現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亦已要求業者改善完畢。本次10件微波爐之能源效率檢測結果,實測值為59%至64%不等,皆符合容許耗用能源基準(不得低於54%)之規定,且高於節能標章基準(≧57%)之規定。
       行政院消保處在此提醒民眾在選購及使用微波爐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民眾在選購微波爐時,可參考商品所標示之能源效率值,數值越高,越符合節能之需求。
二、現行微波爐品牌及功能眾多,民眾使用前應詳閱使用說明書之注意事項。
三、民眾應注意避免碰撞或敲擊微波爐之爐門表面(即強化玻璃),因該玻璃表面如有受損,微波加熱時可能會有爆裂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