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熱線或來電答鈴等免費加值服務到期時,業者以消費者未主動告知取消,逕自認定消費者有繼續使用之意思,而開始持續收費的爭議不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要求電信業者除目前以帳單及簡訊通知消費者,優惠期滿將開始收費外,應再增加電話通知,務使消費者知悉。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免費加值服務的消費爭議態樣主要為資費方案合約(下稱合約)內含免費加值服務,消費者簽約時無選擇權利,合約期滿,消費者未主動取消加值服務,則開始收費;其態樣包括:
案例1:合約包含免費熱線無限通話,但合約到期後,消費者如未致電業者取消其中的熱線加值服務,消費者每月將持續被扣繳熱線月租費及通話費。
案例2:消費者簽約時要求業者合約刪除加值服務,定型化契約中載明消費者須自行去電取消,消費者未必取消,且經業者多方遊說及承諾免費試用結束前,將以簡訊提醒消費者取消該加值服務。但消費者因未收到業者提醒之簡訊,致期滿後須開始繳加值服務月租費。
另有業者主動以簡訊通知消費者可免費使用來電答鈴等加值服務1或2個月,但免費期滿消費者未主動取消,即認定其有繼續使用之意思並開始收費,目前係由通傳會查證後依相關規定處理。
為消弭上述爭議,行政院消保處協調通傳會與業者,在免費加值服務到期前,除以帳單及簡訊通知外,應再以電話通知;倘係因簽約衍生類此爭議者,以對消費者有利的方式處理。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
一、倘需申辦加值服務時,消費者應確實瞭解加值服務的約定期間與取消方式。
二、多數電信業者已提供合約到期前7日,可預約解約的服務,消費者可多加利用。
三、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繁瑣,消費者應注意電信業者帳單的各項文字通知及業者簡訊,如有疑問,立即撥打客服電話,以免因為漏接或誤解業者的通知,而讓自己的權益受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