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15)年3月間於網路通路及實體店面隨機購樣20件市售按壓玩具(俗稱「捏捏樂」)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其中品質檢測部分均符合規定,標示查核有6件不符合規定,均已請主管機關依法查處,目前均已改正完畢。
近年來「捏捏樂」因造型豐富多樣,可揉可捏,療癒紓壓,成為人氣玩具商品。鑑於劣質捏捏樂玩具可能潛藏塑化劑、重金屬、甲醛等超標之風險;為保障消費者使用玩具商品之安全及維護兒童健康,行政院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合作辦理「市售按壓玩具(捏捏樂)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案,針對市售捏捏樂玩具依國家標準CNS 4797及其系列標準,檢測包括「塑化劑」、「特定元素遷移」(重金屬)、「物理及機械性」及「甲醛」等項目,如樣品具模擬食物外觀,則加測「雙酚A」含量,並依據商品檢驗法、玩具商品標示基準等相關規定進行標示查核。本次檢測查核結果如下相關檢驗及商品標示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驗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部分:標示查核部分:計6件不符合規定(項次3、4、11、14、15、20)。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11條、第12條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等相關規定進行查核,標示不符合情形,包括未完成檢驗程序、已完成檢驗程序惟漏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未以正體中文標示、警告字體大小不足、未標示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無中文標示等。
有關上開未依商品檢驗法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標示之商品,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主管機關標準局依法查處,標準局亦本於權責依法賡續查處,並要求業者改善,目前均已改正完畢。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為確保買得安心、用得安全,選購及使用捏捏樂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玩具屬主管機關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購買時應注意擇選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
二、購買時,應檢視有無完整之中文標示,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商品。
三、使用前,應詳閱注意事項及警語資訊;兒童使用玩具時,勿讓其啃咬,以免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