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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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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二次電池供電之充電式電風扇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

日期:114/12/08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14)年7月間購樣9件市售二次電池供電之充電式電風扇(即俗稱之隨身型或移動型風扇,下稱移動型風扇),其中品質檢測均符合規定,標示查核則有2件不符合規定,均已請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鑒於國人對移動型風扇之使用度及需求逐漸增加,且可重複充電之鋰電池商品在快速充電過程中容易產生高溫,為保障購買及使用移動型風扇消費者之安全及權益,行政院消保處遂針對市售商品進行品質檢測(包括「溫升試驗」及「異常試驗」),並進行標示查核。相關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部分:均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部分:2件不符合規定。
(一)涉及商品標示法部分:1件不符合,不符合規定態樣為「本體未以繁體中文標示商品名稱」、「本體未標示原產地、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外包裝商品型號與本體和說明書不一致」、「未以繁體中文標示使用方法」及「未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項次7)
(二)涉及商品檢驗法部分:2件不符合,不符合項目均涉及缺少「本電器不預期供生理、感知、心智能力、經驗或知識不足之使用者(包含孩童)使用,除非在對其負有安全責任的人員之監護或指導下安全使用」之警語。(項次4及7)
有關本案查核結果,行政院消保處均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依法查處。有關標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部分,標準局已請地方主管機關要求業者依法改善;至不符合商品檢驗法部分,標準局亦本於權責依法賡續查處,並要求業者改善。
針對本次查核所發現之缺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5次會議決議,請經濟部持續對業者加強宣導,商品的品質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標示亦應符合規定;並加強對消費者持續宣導,讓消費者能夠提高相關消費意識。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移動型風扇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商品。
二、依相關使用說明及警語,正確使用商品。
三、避免遭受撞擊或摔落。
四、避免在潮濕的環境下使用。
五、避免過度充電。 
六、避免將移動型風扇留置於曝曬陽光下之車內。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商品檢驗及中文標示等相關資訊,可逕至標準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moea.gov.tw/index.aspx)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