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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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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場所飲用水設備規範重點宣導與稽查計畫」查核結果案說明

日期:115/11/04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確保公眾飲用水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前於本(115)年1月先行抽查部分場所飲用水設備,發現部分場所存在維護管理缺失及水質不合格情事。嗣經行政院消保處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7次會議提報「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水質檢驗暨維護管理查核結果」,鄭副院長裁示主管機關應針對水質檢驗不合格區域及長時間使用飲用水設備之場所建立抽查計畫,確保飲用水安全。環境部為維護民眾飲水權益,會同全國地方環保局於本年6月至8月間擴大辦理「指定場所飲用水設備規範重點宣導與稽查計畫」。
     本次針對「各級學校」、「補教場所」、「醫療院所」、「民營運動場所」及「交通場站」等大眾頻繁出入場所進行法規宣導與稽查,共計查核1,661件,並抽驗1,549件水質。另針對前次初查不合格之臺北及臺中地區擴大辦理雙軌同步採樣(同時採集進、出水口水質比對),並由六都強化重金屬溯源防護。整體查核展現各界對飲用水安全重視:
一、水質檢驗全數安全合格:本次共抽驗大腸桿菌群1,549件,以及六都加驗重金屬142件。檢驗結果全數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確保水質安全無虞。
二、管理維護高落實度: 查核1,661件顯示,絕大多數場所皆確實遵守規定,整體合格率高達99.1%。
三、少數行政缺失均已全數改善完畢:針對極少數(15件,占0.9%)未完全符合規定的場所,經環境部督導各地方環保局依法輔導並限期改善後,目前15件違規場所已全數改善完成。
     對於少數因管理疏漏導致之缺失(包含未依規定每月維護保養、未確實將維護紀錄表置於明顯處或按時更新,以及少數未依每季期限辦理水質檢驗或未懸掛最新檢驗證明文件等),本部已協助業者建立並落實正確的管理流程。
     環境部再次呼籲飲水機設置管理單位,應依規定落實各項飲用水設備之定期清潔、維護保養與水質檢驗;亦應確實將紀錄及結果揭露於明顯處,共同維護飲水安全。消費者若發現維護紀錄未更新或有疑慮,可向所在地環保機關反映申訴,公私協力共創優質飲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