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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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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油炸鍋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

日期:112/12/01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12)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間採樣10件市售油炸鍋進行檢測,其中品質檢測有3件不符合規定,標示查核有7件不符合規定,均已請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由於國人會購買市售油炸鍋烹調食物,其品質及標示均會影響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遂與經濟部合作,瞭解市售「油炸鍋」之品質及標示情形。本案於電商平台及實體店面隨機構樣10件商品,並進行品質檢測(包括溫升、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試驗)與重要零組件比對,另就相關標示(包括商品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及國家標準中文標示等)進行查核。相關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部分:3件不符規定,違規態樣分別為:

(一)溫升試驗未通過。(項次2、9及10)

(二)絕緣耐電壓試驗未通過。(項次2)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5件符合規定(項次1、4、5、6及7),另5件因無原技術文件資料,無法比對。(項次2、3、8、9及10)

三、標示查核:7件不符規定。

(一)商品檢驗法部分:5件不符規定,主要缺失為「無商品檢驗標識」(項次2、3、8、9及10)。

(二)商品標示法部分:7件不符規定,主要缺失態樣為「未標示製造號碼」(項次3、8)、「未標示原產地」(項次3、8)及「無繁體中文標示」(項次9、10)。

有關本案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違反商品標示法部分,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現業務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承接)已請地方主管機關要求業者依法限期改善;至違反商品檢驗法部分,亦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法查處。

    針對本次檢測查核所發現之缺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4次會議決議請經濟部做好油炸鍋的源頭管理及該類進口商品的邊境管制,並持續加強網路平台及實體通路的後市場稽查;另對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進行有關市售油炸鍋的教育宣導,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油炸鍋時,除應注意有無商品檢驗標識外,亦應注意是否有標示原產地、使用注意事項,及製造商或進口商等基本資料之繁體中文標示,並按相關注意事項或使用說明正確使用商品,尤應避免選購無商品檢驗標識或中文標示不明之油炸鍋。多一分留心,就多一分安心;謹慎選購油炸鍋,就能放心烹調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