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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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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嬰幼兒食品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

日期:114/12/15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114年4月間購樣50件市售嬰幼兒食品進行檢測及標示查核,其中標示查核部分全數符合規定;品質檢測部分,「重金屬-鉛」部分,有1件不符合規定,「重金屬-鎘」部分,有4件不符合規定,已由地方衛生機關依法查處並要求業者改善完畢。
      目前市面上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產品豐富多樣、口味眾多,為維護嬰幼兒食品安全,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市售嬰幼兒食品擴大購樣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爰於114年5月間指派消保官至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臺南市及宜蘭縣等5個直轄市、(縣)市,會同轄區衛生機關人員,隨機於實體店面購樣50件嬰幼兒食品進行「品質檢測」(檢測項目為「重金屬-鉛」及「重金屬-鎘」)及「標示查核」,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部分:
(一)「重金屬-鉛」:本案計1件(項次16)不合規定。
(二)「重金屬-鎘」:本案計4件(項次13、16、19及33)不合規定。
二、食品標示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本次查核發現「重金屬-鉛」及「重金屬-鎘」不符規定部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已請地方衛生機關依法查處,同批產品已下架銷毀完竣,地方衛生機關亦命製造商或進口商限期改正;針對進口商品,食藥署已針對同進口商輸入同產地、同貨品分類號列之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提高抽驗率。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嬰幼兒食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留意嬰幼兒食品外包裝建議適用年齡之標示,選購適合家中嬰幼兒年齡食用之嬰幼兒食品。
二、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嬰幼兒食品,購買前應檢視商品之製造或進口廠商名稱及地址、產地、成分及營養標示等資訊是否清楚完整。
三、應確認嬰幼兒食品之製造日期、保存期限等標示,選購保存期限內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