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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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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油商品下架,消保官賣場夜市查核(新北市政府)

日期:103/09/06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發佈類別:新聞
【新北巿訊】餿水油事件造成民眾食安疑慮,特別是食品大廠以該油品製作成多種商品販售予消費者食用,更是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政府法制 局於昨(5)日指派消保官分別前往轄區賣場及夜市進行稽查,除對於賣場是否已即時將問題商品下架等事進行查核外,並檢視夜市攤商現場作業用油情形,另也提 醒賣場應建立更精確的把關方式,讓應下架的商品在收銀台前就無法結帳,做到雙重把關,全面 確保消費者不會誤買到問題商品。


法制 局表示,消保官總計抽查十餘家賣場、超市及超商,尚無發現業者仍再販售該摻有餿水油之商品。消保官除要求各通路業者應依規定下架外,亦應接受消費者退費, 並予以從寬認定。例如消費者倘僅持有發票,即表示有購買之事實,業者即應受理退費,反之,若消費者僅提出實體商品,業者若可協助查詢會員資料調閱以往交易 明細即可受理退費。另查本次味全下 架商品之退貨程序,參照該公司公告內容,若無發票者亦可逕洽味全門市或全國松青超市辦理退費。法制局另表示,消保官亦分赴板橋南雅夜市、樹林博愛街夜市及 鶯歌南雅路夜市、永和樂華夜市查核攤商用油情形,現場並未見有使用「全統香豬油」,但因業者調理過程中之用料通常是以其他容器分裝,一般消費者無法當場了 解業者所使用之油品,消保官亦提醒各業者應善盡企業經營者之責任,應主動拒絕 使用對於消費者身體健康有影響之原物料,方能避免爭議,否則嚴重者更須擔負相關刑事責任。


法制局指出,隨著各項資訊逐一揭露,各生產廠商及賣場應對於所有不合格商品負責,並從速處理下架回收及消費者退貨事宜,本府仍將持續指派消保官到場查核,並透過消費申訴及協商機制協助消費者辦理退費,確保民眾權益。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許宏仁消保官

電話:本巿境內 1999或29603456-4252;0963307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