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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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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提供退貨方式

日期:103/09/16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1.受理(退貨)期間:自即日期至103年11月3日.
2.回溯購買期間:問題商品回溯至103年3月5日.
3.消費者應檢附資料:購買憑證(含發票/會員消費紀錄/收據/收貨單或其他佐證資
料)+商品.
4.符合上列購買憑證期一商品, 退還憑證所列商品.
備註:
1.如商品供應商另有優惠退貨方式, 另依該優惠方式辦理。
2.遇有特殊狀況者, 採個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