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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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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用冰業者聯合漲價 公平會瓦解冰風暴

日期:111/09/21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炎炎夏日正值漁業用冰需求的高峰期,澎湖縣3家漁業用冰製冰業者於111年7月1日同日調漲價格,公平會立刻積極查察,調查結果經111年9月21日第1617次委員會通過,金海企業行、豐德冷凍廠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製冰工業有限公司,合意調漲漁業用冰價格,構成公平交易法第15條之聯合行為,對3家業者裁處合計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漁業用冰是指漁船出海捕魚冷藏漁獲物使用之冰塊,不可食用且單支重量達135公斤,故產銷業者須具備大型冷凍庫、專用冰模、冷卻設備、高壓電設備及滑冰道等專業機具及操作能力。金海企業行、豐德公司、西北公司均具備前揭設備及操作能力且銷售漁業用冰,營業規模相當且相互競爭,3家業者同時調漲漁業用冰價格是否涉及聯合行為,公平會即刻前往實地調查與蒐證。
       經調查後公平會發現,澎湖縣漁業用冰市場高度仰賴金海企業行、豐德公司、西北公司之供應。目前3家業者於澎湖縣漁業用冰市場占有率相當,彼此認識且相互牽制,任何一家調價均會引起市場競價。7月1日金海企業行等3家業者以台電公司調漲電價為由,調漲冰塊價格至每支200元並發布公告,實際上調價前即已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遞調價訊息並相互確認,合意達成漲價共識並同步調漲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商品價格、數量絕對是競爭上重要的秘密武器,就算事業間彼此熟識,亦切勿相互傳遞價格表露心跡,形成「你的價格就是我的價格」,走過路過千萬別談過,以免觸及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的紅線。又業者尤其不能藉口成本上漲趁機聯合哄抬價格,一經查獲具體事證公平會即會依法開罰。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