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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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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行動通訊消費爭議案件有逐步下降趨勢!

日期:106/05/11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電信行動通訊糾紛案件自101年起持續高居申訴類型第一名,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自103年4月份起陸續邀集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縣市政府消保官及電信業者召開研商降低電信消費爭議案件會議後,105年申訴案件量與102年3,931件比較,減少1,660件,降幅為42%,其中,降幅最大的爭議類型為「費用爭議」下降60.64%(減少393件);「故障與維修」下降60.16%(減少441件),已有明顯成效。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透過與通傳會及業者多次會議,分析案件型態、研議加強解決糾紛的方法,並定期追蹤業者之改善情形後,105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第一次)電信行動通訊糾紛案件數下降至2,271件(104年度2,632件,103年度3,254件,102年3,931件),另依其類型排名亦降至第5名(104年度第2名,101年至103年度皆為第1名),因此不論從案件量或類型排名來看,電信消費爭議案件皆有明顯的改善。
另就105年度電信業者被申訴案件數、占業者用戶數比例及爭議類型等面向統計如下:
一、 依被申訴案件數排序分別為(含第一次申訴、第二次申訴及調解):
(一)中華電信:750件;占用戶數比例為百萬分之 七十。
(二)台灣大哥大:676件;占用戶數比例為百萬分之九十一。
(三)遠傳電信:555件;占用戶數比例為百萬分之七十六。
(四)亞太電信:394件;占用戶數比例為百萬分之二百三十一。
(五)台灣之星:292件;占用戶數比例為百萬分之一百七十五。
二、爭議原因類型前3名(第一次申訴):
(一)通訊品質:711件(占31.30%)。
(二)綁約退款:379件(占16.68%)。
(三)故障與維修:292件(占12.85%)。
至爭議類型最多的「通訊品質」問題,與102年比較,申訴件數雖已下降534件,但仍是爭議類型的第1名。因此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通訊品質常受基地台設置、室內隔間等因素影響,所以為避免日後通訊品不佳造成解約糾紛的困擾,應善用各電信業者「7日試用期間」的機制,亦即消費者可於試用期間在住家、辦公場所等經常出入的地方測試通訊及上網品質,如可正常使用,始決定向業者簽約租用該門號通訊服務。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向通傳會申訴,或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