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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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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與企業家的午後約會-暢快溝通 正向交流

日期:107/10/12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消費者保護法規政策或措施之研訂過程中,一向重視與產業之溝通。惟為進一步察納產業對消保施政之建言,該處與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合作,首度籌辦「與企業家有約座談會」,分別與旅行業及旅宿業進行雙向交流,獲得熱烈迴響。

有鑒於積極發展旅遊產業屬當前國家重要政策之一,尤其是旅行與旅宿業相關之措施,不僅關係消費者權益之保障,更與產業發展及國際接軌息息相關。因此行政院消保處於今(107)年9月26日以「觀光」為主軸,聚焦於旅行業與旅宿業相關消保議題之2場座談會,邀請業界公會及各相關主管機關代表與會,會中業者代表踴躍發言提出建言,行政機關積極正面回應。例如:第1場座談中,旅行業公會提出天災、意外不可抗力之因素以外之其他突發事件(例如交通事業罷工),相關交通產業仍應共同承擔旅客取消行程之損失,不該讓旅行社單獨承受,因此旅行業者建議相關業者透過保險分散風險。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當類似情形發生,建議由旅行業者、航空公司或郵輪公司等相關業者共同面對,主管機關亦應研議配套措施,協助建立有關行業之間的契約衡平機制等。

座談過程多半圍繞著如何在保護消費者並兼顧產業發展間取得平衡,例如第2場與旅宿業的座談中,業者建議修訂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讓業者可彈性調整年假、連假期間收取之定金額度,並增列連續假日訂房解約規定等等。行政院消保處回應表示,在審議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時,已考慮並衡平業者及消費者間之權益,規定於連續假日業者可收取房價總金額一半之定金,消費者若於住宿當日取消訂房者,可沒收全額定金;此外,參考國際訂房交易習慣,業者亦可以採取預收房價總金額的方式,但必須讓消費者有較多選擇,例如消費者取消訂房,可將預收款保留在1年內再次訂房時,供消費折抵使用等等。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亦回應,將持續檢討訂房定型化契約規範,以因應市場之趨勢。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這是第1次直接和企業經營者面對面溝通消保施政的觀念與做法,確實有助於提升企業與政府單位間之互信與互諒。商業團體也表達期盼行政部門能多與產業對談,藉此建置更公平合理的消費環境,為企業永續經營、消費者權益維護與政府施政取得三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