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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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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市售旅行箱檢測及查核結果

日期:107/01/29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檢測及查核25件市售旅行箱,品質檢驗結果4件不符合國家標準,標示查核結果11件不符合,行政院消保處均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依法處理。
旅遊風氣日盛,國人使用旅行箱頻率日益增加,本處為瞭解市售旅行箱之品質是否符合現行國家標準CNS 15331「袋、包及箱產品評估準則」,於去(106)年11月至12月間,委請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裝載試驗」、「伸縮拉桿功能試驗」、「行走試驗」及「落下試驗」等四項品質檢測;另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下稱經濟部中辦)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依商品標示法及商品檢驗法等相關規定協助檢視應標示之項目。
本次查核檢驗結果25件,品質檢測部分4件不符合國家標準,另有11件標示不符合查核項目,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 品質檢測部分:
(一) 裝載試驗:全數符合。
(二) 伸縮拉桿功能試驗:全數符合。
(三) 行走試驗:全數符合。
(四) 落下試驗:4件不符合。
二、 商品標示部分:
(一) 商品檢驗標識:5件不符合,均為缺商品檢驗標識。
(二) 中文標示:11件不符合,主要是商品未以中文標示主要成分或材料、未標示淨重、容量、數量或度數,及未標示裝載重量。
針對本次查核所發現之違失,行政院消保處已請經濟部中辦及標檢局儘速依法辦理;其中4件樣品雖於強制列檢(106年3月1日)前即流通於市面,經濟部仍將輔導業者自行下架、回收或改正,俾確保消費者權益。
提醒各位民眾在選購旅行箱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 製造或進口廠商名稱及地址、尺寸、產地及成分等資訊是否標示完整,切勿購買標示不清楚的商品。
二、 注意是否製造日期、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之標示,且內外包裝標示日期是否一致。
三、 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旅行箱。
四、 依商品標示用途、使用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正確使用旅行箱。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商品檢驗及中文標示等相關資訊,可逕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及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http://gcis.nat.gov.tw/elaw/query/index.htm)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