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新聞界矚目的「消費者權益報導獎」,本(109)年度活動辦法已經公布,歡迎媒體朋友踴躍報名參賽!詳情可至活動網站(https://cpcevent.com.tw/)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查詢。
為鼓勵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加強對消費者保護相關新聞之報導,並藉以發揮各界對消費者權益重視之影響,「消費者權益報導獎」活動從民國95年起舉辦以來,均獲得廣大回響。本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消保處)持續辦理,並再次商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擔任評審工作。同時,為鼓勵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在消費者保護議題報導的辛勤付出,本次活動總獎金更創紀錄,提高至新臺幣80萬元。活動辦法已在官網公布,受理報名或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本年9月30日為止,請媒體朋友要特別留意,千萬不要錯過。
消保處提醒媒體朋友們,只要您是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之工作者、自媒體經營者、校園媒體等(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於108年10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所發表、刊登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3款所定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之作品,均得自行或受推薦報名參賽。
最後提醒有意報名的媒體朋友們,請把握時間準備作品,即早報名送件。如對報名參賽有任何問題,請向主辦單位諮詢,電話:(02)2653-9292轉分機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