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水電能源問題

:::
停水或停電,基本費是否可扣減?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因為颱風來襲而造成停水或停電超過24小時,水電的基本費是可以獲得扣減的。依照「自來水事業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範本」第25條有關「因不可抗力事由停水之補償」,規定自來水事業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24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
 此外,依照「電業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範本」第20條有關「停電扣減電費處理原則」,規定電業停止供電,除可歸責於用戶之原因外,於連續停電24小時以上(尾數不及24小時者,以1日計算),應依用戶用電種類,扣減電費。一般用戶扣減之標準如下:底度費×1/30×停電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