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消費資(警)訊

:::
公告修正食品中重金屬之衛生標準

日期:113/03/28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今(28)日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本次修正內容,將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屆時市面流通販售之產品,皆應符合新訂標準。
    有鑑於嬰幼兒為應加強避免暴露重金屬危害之高風險群,故本次修正將針對特定嬰幼兒食品加嚴重金屬鉛及鎘之限量規定;對於國人喜食之禽畜內臟類產品,亦予以酌調加嚴其鉛之限量。另外,由於堅果油籽類為國人補充多元不飽和脂肪酸之嗜好性食品種類之一,為加強管理,本次亦增訂該類別之重金屬鎘限量。
  由於重金屬之污染,多來自原料端,非人為加工過程中所添加,故其管理,應以源頭管理為主。衛福部經參酌國際間之安全性評估資訊、本土飲食文化及攝食量,針對攝食暴露風險較高之重金屬種類皆會優先加以嚴訂標準管制,以保障國人食品安全。衛福部亦將持續評估相關科學資訊,並視管理需求滾動增修正衛生標準。
    另外,本案業預告修正內容之實施期程,且於預告期間未接獲任何實施期程之評論意見,故自本(113)年7月1日起,凡於市面流通販售之產品,皆應符合新訂標準,非以產品之製造日期認定,提醒各相關產業界及早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