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成年心智障礙者申辦不需要或過多的行動電話門號,造成家屬的困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協調電信業者提供協助措施。
一、申請人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障礙類別為「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者。
二、辦理方式:
(一)申請人為心智障礙者本人:
1.填寫「身心障礙者限辦行動門號(註記/取消註記)申請書」,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正本,至各電信業者門市辦理;
2.或在填寫完整的申請書上,將本人的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正反兩面影本,黏貼於檢附證件黏貼處,以「郵局掛號」方
式寄送各電信業者辦理。
(二) 如申請人已受民法監護或輔助宣告,監護人可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代為申請,辦理方式同上,惟須檢附法院宣告影本或申請人戶籍謄本,以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