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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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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部份食品以地域名稱廣告宣傳,如何確認其真正產地來源?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市面上可見部份食品以地域名稱廣告宣傳,如外包裝以「台灣古坑咖啡」、「阿里山小米麻糬」、「淡水名產」標示及廣告,其實製造廠並非位於其所宣稱之地區,可能會引起消費者誤解。
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經召開多次會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下列事項:
(一)參考美國及加拿大對於食品品名宣稱產地特性之標示管理原則,以行政指導方式函請地方衛生單位輔導相關業者依據食品品名宣稱產地特性之標示管理原則配合辦理,並作為導正廣告不實情事之判斷依據。管理原則如下:
1.真實的地理來源 (原料來源地、產品製造地或兩者皆符合)。
2.約定俗成的商標或廠商名稱。
3.若非該地理來源時,加註「風格」、「風味」等不誤導消費者之詞句。
4.若使用「鄉村」、「牧場」及「農場」等連接品名,則須確實在該地製造;另內容物如僅部分來自該地製造,則需緊鄰品名加註說明。
5.若有使用任何圖文可能使消費者誤導其地理來源,則需要在緊鄰品名的地方說明製造地點(如澎湖名產,台灣彰化製造)。
(二)鼓勵業者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如原料來源),供消費者選購參考,並可區隔市場。
三、建議購買該類食品前,詳閱包裝上的標示資訊,以保障權益: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
(八)營養標示。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